各县级市(区)住建局(委),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函质安﹝2022﹞403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如下工作要求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申报范围
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7月1日后新开工(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)、且满足《通知》申报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填写申报信息,下载并打印申报书,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及其他附件材料;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(申报书、承诺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装订成册)报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(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)。
2.各地住建部门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,在申报书中“申报地区初审意见”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,于9月27日下班前将项目汇总表(附件3,盖章扫描PDF及Word文档)及各项目申报材料(盖章扫描PDF文档,文件名为项目简称)报市住建局。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级市(区)住建部门留存备查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指导辖区内建筑企业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申报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,加强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,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。
2.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,对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。
联系人:市住建局质安处,盛中国、李昂;联系方式:65211507、65230932;邮箱:szzjzac@163.com。
附件:1.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3.推荐申报“202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”汇总表
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8月25日